2006年2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小偷不服警告 上门殴打警察
何钦波

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蜀强有期徒刑10个月,高三友、张春响各拘役5个月。
  刘蜀强等3人常年流窜于金华火车站,并进入旅客列车进行扒窃,多次被铁路金华车站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,故对该所民警怀恨在心。2005年10月6日晚,3人在一饭店喝酒,期间,高三友接到金华站派出所值班民警朱某的电话,朱警告其不要到车站偷窃。3人听了后当即又摔酒瓶又骂人,刘蜀强提出去找民警朱某。当晚23时40分许,3人以“投案自首”为名到派出所敲门,值班民警朱某打开大门后,刘蜀强即上前对朱某进行谩骂,抓住朱的衣服对其殴打,并将朱某摔倒在地,致使朱右颧部软组织挫伤。期间,高三友抱住朱某不让其脱身,张春响则阻挡随即赶来的值班民警黄某。后在其他民警的帮助下,事态才得以制止。民警朱某的伤势经金华市公安局鉴定,构成轻微伤。
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,3名被告人在接到值班民警警告后,非但没有收敛之心,反而赶到派出所殴打民警,妨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。